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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领结婚证不能简单按同居处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22 1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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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但对于未补办结婚登记而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如何处理,未作明确规定,因此《解释》对此作出了规定。

         《解释》规定,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对不属于事实婚姻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如男女双方未登记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告知其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其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据介绍,这与以往对未经登记的情况除事实婚姻外,一律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的做法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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