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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隔两地何处办理离婚手续 ?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8 18: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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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女士问:我和丈夫10年前在乌市办理了结婚手续,当时我的户口在乌市,他的户口在石河子,后来因为工作的原因两人长期不在一起生活,他经常去内地出差,现在我在哈密,可是我们的户口还在原地,如果现在我们想办理离婚手续,应该到哪里去办理?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根据你的情况,你和丈夫离开住所地如果超过一年,属于第二种情况,如果是你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去你丈夫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果你丈夫在外地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你可以在你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伙买楼

        户主可写两人姓名

        唐先生问:6月初,我与女友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女友的名字。但是,现在我们还没有登记结婚,我担心这样下去如果我们的关系出现问题,那房子归谁,该如何处理?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业:可以在房产证上写上你们两个人的名字,没有规定要求你们必须是夫妻关系,即使将来你们两个人没结婚也是两个人共有。你们两人也可以签订协议,标明两人买房时各出资多少。这样即使将来走不到一起,双方的权益也会有所保障。

        在此特别提醒,未婚男女在购买不动产时,一定要特别注意,最好能有个书面约定,以免将来引发纠纷。

        三类案件

        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方女士问:我朋友有一个案子要用简易程序审理,听说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的标准不一样,是这样吗?为什么法院审理案件不都用简易程序审理?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燕: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是与普通程序并存的独立的第一审程序。根据2007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但法律规定,以下三类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第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第二发回重审和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第三已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作者:李宁艳 于文进 饶俊华 责任编辑:李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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