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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如何处理假离婚?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8 18: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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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为了逃避债务、规避计划生育、或者为了单位分房、子女上学、逃避赡养老人,而办理了假离婚手续,而假离婚手续办理之后,往往一方当事人又戏真做,不再和方复婚,于是双方为假离婚而产生的子女抚养、房产分割问题又重新诉讼公堂,生活中、媒体上这种事情发生着、上演着,那法律对待这种假离婚是否有着明确的态度呢?法律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
     
        说法:


        所谓的“假离婚”就是,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同时商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但双方离婚后,一方反悔不再办理复婚手续,从而就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情况。
    假离婚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为了子女上学、落户;有的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政策;有的是为了逃避赡养老人;还有的是为了在单位分房子;也有的是为了办理出国手续更加方便。也有的本身就是一方为了达到和对方离婚的目的,而编造了种种离婚的理由诱使对方“上钩”,在对方上钩后,又拒绝办理复婚手续,致使对方在感情上受到伤害,或在财产分割上受到损害。
         对于协议离婚的,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但是只要在离婚登记的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没有过错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撤销登记的。那些情况属于婚姻登记机关的过错呢?比如:办理离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没有亲自去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没有达成离婚协议的。
    对于调解离婚的,只有调解程序违法的才可以申请法院重审。那些情况属于调解程序违法呢?比如:一方当事人未在调解书上签字的。只有通过再审程序撤销离婚的调解书,才可能是假结婚归于无效。
         对于法院判决离婚的,也应当通过再审程序,撤销离婚判决。
        假离婚的撤销,要的条件非常严格,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认为是假离婚的案件都能予以撤销,这要看当初离婚的程序是非违法。因此我们规劝安歇准备假离婚的人,不要因为一时之利毁了自己的终身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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