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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期间,前后有几份签过字的离婚协议书,引起纠纷的,该怎么办?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4-28 15: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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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锯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

    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

    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

    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有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没

    有约定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以前的离婚协议的约定为有效,对

    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约定,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又有矛

    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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