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
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离婚网
用户名: !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