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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4-28 11: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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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因此,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为保护妇女、儿童而作出的特别规定。但是如果是由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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