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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财产清单的技巧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9 1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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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案件,对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及争议是一并处理的,法院是按要求分割的财产数额收取诉讼费

    的,因此,在立案时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律师建议经济条件较差的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

    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

    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一致,协议离婚的可能。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

    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庭审理时双方

    争议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

        自2007年4月1日之后,法院实行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如果夫妻双方财产争议数额不足20万

    元,你就不必为此动脑筋了,因为,对财产争议数额在20万元以下的,法院不在加收财产费了。
      
         当然,律师在此并不是建议原告要伪造或虚报诉讼材料,这样会引起法院立案人员的反感,甚至

    会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而是要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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