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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哪些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8 16: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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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双方都同意离婚, 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      

      一方是精神病人的;      

      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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