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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人员详解低收入家庭认定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31 13: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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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一方无故放弃财产将不予认同

      家庭15m2/人、每月750元/人,到底哪些人算一个家庭?记者了解到,在昨天的启动仪式前,建邺区各街道的民政工作人员已经被召集起来内部培训了一番。夫妻离婚、父母子女同住等焦点问题都有初步的认定办法。

      离婚夫妻只认“5·30”之前

      记者:听说夫妻离婚就算两户,这样就有一些夫妻会假离婚,造成一方“无房”的现象,对此会不会以年限加以限制,比如离婚两年以上才算两户?

      兴隆街道民政人员严春红:这次没有年限限制,但本次须提供今年5月30日之前的离婚证才予以认定,现在再想作假已经来不及了。

      离婚财产以“各占一半”认定

      记者:5月30日以后离婚的居民如确实符合条件也不能永远不让他们申请,怎么鉴别其中的作假现象?

      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低保处副处长古丽梅:跟低保一样。夫妻离婚许多离婚协议里都会把房子财产全给一方,造成一方无钱也无房的假象,但低保核查中认为,正常夫妻离婚按法律财产应当一家一半,因此即使协议里约定给一方,我们不会完全按此给予认定,要综合采取多种认定办法。

      750元/月不单单是指固定收入

      记者:有的市民拆迁或卖房后就成了无房户,他们是不是只要收入低,家里就算有几十万房款也能申请?

      南苑街道社会事务科科长许德平:不是,750元/月包括财产性收入。比如该户人家卖房或拆迁、或离婚后分得30万元,就要以30万除以750元/月,得出多少个月后,其月收入会低于750元,那多少个月后该户人家才可申请。如果居民是因看病、购置家电家具等生活必备品花光了该笔财产,须提供相关发票可予以扣除。

      父母与子女户口在一起才算一户

      记者:父母与子女住在一起是否算一户,因为人口一多,收入和住房一分摊就容易达标。

      兴隆街道民政人员严春红:这个较复杂,这次的标准是:必须是直系亲属共同居住、户口在一起方可认定为一户。直系亲属仅指父母和子女之间,兄弟姐妹等一起住不算。(快报记者 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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