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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程序、条件、地址及联系方式
    作者:  深圳离婚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4-10 12: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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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条件: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双方当事人自备共同协议好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四、当事人需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办理离婚登记的除应当出具本前款第⑵项、⑶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华侨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前款第⑵项、⑶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台湾居民除应当出具本前款第⑵项、⑶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此外,当事人需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照片。

      深圳市离婚登记程序: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补领离婚登记条件和程序

      深圳市补领离婚登记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婚补领离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登记记录证明;

      三、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深圳市补领离婚登记程序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深圳市办理离婚登记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太宁路73号罗湖区福利中心大厦3楼

      电话25608603、25608873、16867200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区政府院内

      电话82928049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康园路民政公寓一楼

      电话:26665618、16867922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及每月末最后一天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盐田区沙头角径口村63号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一楼

      电话25360555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宝安区民政局内

      电话27788794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5楼

      电话28948033

      受理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离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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