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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作者:  深圳离婚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4-10 12: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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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首先被告一方认为案件受理法院没有管辖权的

    (法院管辖一般按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即须以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认为合议庭组

    成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及其他影响本案公证审理的,可以要求他们回避;可以针对原告的起

    诉提出反诉;收集、提供证据,当本人及代理人均因客观情况无法取得证据的(如银行查帐必须法官

    才能进行)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有权对案件事实与观点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和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

    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上诉的行使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既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裁定为10日,涉外一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为30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0日,裁定为5日。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必须在上诉期限内提出,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的(最好以书面形式提出,以免发生没有记载而无法查证的情况出现)。提交上诉状,既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提交上诉状的同时,还须按一审判决书的要求交纳相应数额的上诉费。因情况紧急,没有准备好足够上诉费的,在提交上诉状的同时,可以向法院说明,法院会开具按期交纳诉讼费用通知,7日内仍未交纳的,视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再审和申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申诉再审或者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或者申诉书,并附原裁决文书;有新证据的,应当一并提交。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不影响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此外,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如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是错误的,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对法院判决、裁定提起抗诉。
     
     
     来源:中国婚姻家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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