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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离婚网: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范围?
    作者:  深圳离婚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4-10 12: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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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
      (一)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三)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四)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
      (一)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三)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四)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
      (一)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二)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深圳离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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