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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禁止对妇女非法搜身 精神损害也是家庭暴力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3 14: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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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立法禁止对妇女非法搜身,有关法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今天由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恋爱、征婚、招聘为名玩弄女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搜查妇女身体;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绑架或者拐卖妇女。禁止酒店、宾馆、酒吧、夜总会、发廊、美容院、洗浴场所等旅游、娱乐、服务场所诱迫、雇用、容留妇女从事淫秽表演、色情陪侍等活动。据悉,这些新增的条例主要针对社会上存在的工作上的性别歧视,职场女性的权益将因此得到更明确的法律定义和法律保护。

      根据该办法,不触及身体的精神损害也是一种家庭暴力。其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伤害身体和精神的手段,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为期三天半的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于今天下午完满结束。此次会议还同时通过了《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废物的运送工具在使用后就应当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不再等所有运送工作结束后才进行处理。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事故时,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表示,这次审议情况进行得十分顺利,全体与会成员对新条例的修改情况非常满意。她在最后的总结中谈到与往年相比,各与会成员在审议工作上更为认真,“越来越投入”,对新通过的条例曾进行了四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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