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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拒绝直接抚养子女的相关法律规定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4-24 15: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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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
    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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