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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变更、撤销遗嘱的相关司法解释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3 1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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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9.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4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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