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能生育,妻子与他人生子。近日,烟台莱阳法院审结了这场不幸婚姻引发的官司,最终男方获赔其先前付给非亲子的抚养费、保险费,并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1992年4月,烟台的张涛与王晓丽(均为化名)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可结婚两年了,妻子王晓丽一直没有怀孕,到医院检查后,原来是张涛的原因,后来,张涛坚持到医院治疗。两年后,妻子王晓丽终于怀孕了,1997年1月,王晓丽生下一个儿子,取名张亮。2003年11月,王晓丽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到莱阳法院,要求与张涛离婚。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孩子跟母亲王晓丽生活。自2003年11月起,张涛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500元。
夫妻离婚后,张涛听邻居说孩子不像他,就到医院做了检查,结果张涛被查出仍无生育能力。2004年2月,张涛以孩子非其亲生为由,又把原妻王晓丽告上莱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张亮不是其亲生子。庭审中,王晓丽承认孩子不是张涛的。法院调解张涛和张亮解除了父子关系。
张涛抚养孩子达六七年之久,突然知道孩子不是亲生的后,觉得很难咽下这口气,为讨个说法,2004年10月,张涛一纸诉状又把王晓丽告上法庭。要求王晓丽返还他给孩子垫付的七年抚养费、保险费,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张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将张亮当成自己的亲生子进行抚养。根据法律规定,张涛对张亮并无法定抚养义务,他在违背自己真实意志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最终,法院判定被告王晓丽返还张涛给孩子的抚养费和保险费共计22885.7元,赔偿张涛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