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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儿子为讨学费和抚养费与再婚父亲对簿公堂
    作者:  深圳离婚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5-10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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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春雨初歇,略带轻寒。对于一个18岁今年正在北京一所著名大学上大一的晓彭(化名)来说,寒意更是直达内心深处。因为今天,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为讨要自己的学费和抚养费,他将与父亲对簿公堂。

        在法庭上,晓彭诉称,2004年父母离婚,自己一直与父亲生活。但自从今年父亲再婚后,因继母干涉,导致父子关系紧张,父亲便不再管自己的生活。今年2月25日,父子达成协议约定,父亲给晓彭交学费,并每月给自己生活费1千元,直供到大学毕业。但协议签订后,父亲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给付上述费用。晓彭认为,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自己现在在校读书,尚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被告作为自己的父亲,且具备抚养能力,理应按照协议约定给付生活费。只因父子多次协商未果,不得已今日走上法庭。

        晓彭律师强调,晓彭还在上大学,无独立生活能力,希望被告仍按照协议履行。

        在法庭上,分坐原、被告席的父子俩冷静相视,都在尽可能找寻双方都能接受的中间利益。在铁路工作的晓彭的父亲乔先生也有自己的难处。他辩称,“从2月25日后,我一直在履行协议,3月25日我给了他1千元。但现在我给不了他那么多了,我现在工资只有1千多元;我还有老母亲要赡养;我再婚后,对方还有一个女儿要抚养。我想要减少到每月600元,学费也要由原来的6千元降至4千元。”

        当法官问乔先生何时再婚时,在他还在思考的时候,晓彭脱口而出到:“1月31日。”在起诉父亲给付学费和抚养费的同时,晓彭还起诉父亲要求其完成赠与房产合同的过户手续。法庭随后继续开庭审理了该案。

        今年2月21日,父子俩签订了一个《赠与合同》。父亲同意将自己所有的一套房产赠与儿子,并做了公证。只是后来没有办过户手续。为此,晓彭状告父亲要求履行过户手续。

        乔先生辩称,“该房是单位分给我的房子,有产权,离婚时与前妻有协议,此房归我。因儿子与我现组成的家庭不合,我已经搬出此房居住,我现在不同意给他房子了。”

        因双方都尚有一些证据要提交法庭,所以本案将再次开庭审理。

        倔强的儿子闭庭后仍没有和父亲说一句话,一肚子委屈的父亲也没有搭理儿子,径自走出了法庭。但看的出来,父亲还是爱儿子的,他没有以儿子已经18岁,而拒绝儿子提出的抚养要求;儿子心里也是有父亲的,或许还青涩的他是不愿别人分享自己的父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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