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 首 页 | 新闻中心 | 离婚必读 | 离婚知识 | 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 | 夫妻债务 | 同居纠纷 | 婚姻调解 | 婚姻课堂 | 家庭暴力 | 亲子鉴定 | 婚姻取证 | 离婚赔偿
    重 婚 | 涉外离婚 | 港人离婚 | 军人离婚 | 继承遗嘱 | 收养赠与 | 结婚知识 | 婚姻法规 | 家庭关系 | 诉讼指南 | 婚姻文书 | 婚姻案例 | 婚姻大学 | 婚姻医院
    婚外情 | 离婚辅导 | 男人世界 | 女人世界 | 复婚再婚 | 心灵鸡汤 | 婚姻心理 | 品牌服务 | 特色服务 | 法全客服 | 法全团队 | 项目费用 | 婚姻律师 | 有问必答
    您当前的位置:深圳离婚在线新闻文章离婚案例财产分割 → 文章内容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夫妻共有财产私自赠人无效
    作者:  深圳离婚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4-10 15:59:1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我和丈夫陈华共同经营一家工厂,近年来有了二十余万元存款。去年底,陈华的父母想购一套商品房,但还差8万元,丈夫得知情况后,决定由自己出这8万元,他还认为家产自己有一半,这8万元就从自己这一份出,也没什么关系。今年3月初,丈夫在没跟我商量的情况下,擅自将8万元赠给其父母。今年11月8日,我想扩大工厂规模,需要资金周转,才发现存款少了8万元 。

        追问丈夫后,才得知事情真相,于是便和丈夫闹起了别扭。陈华的父母知道我们吵架的原因后,认为他们用的是自己儿子的钱,我无权过问。请问我该怎么办呢?读者刘丽丽律师解答:

      刘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丈夫的父母还钱。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夫妻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夫妻间不存在一方凌驾于他方的特权,任何一方违背他方意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都构成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从刘女士反映的情况来看,陈华将夫妻共有的8万元赠与其父母时,未取得刘女士的同意,系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因此,该赠与行为无效,陈华的父母应当返还这8万元。

                       深圳离婚网

     
    [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本类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最新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