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 首 页 | 新闻中心 | 离婚必读 | 离婚知识 | 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 | 夫妻债务 | 同居纠纷 | 婚姻调解 | 婚姻课堂 | 家庭暴力 | 亲子鉴定 | 婚姻取证 | 离婚赔偿
    重 婚 | 涉外离婚 | 港人离婚 | 军人离婚 | 继承遗嘱 | 收养赠与 | 结婚知识 | 婚姻法规 | 家庭关系 | 诉讼指南 | 婚姻文书 | 婚姻案例 | 婚姻大学 | 婚姻医院
    婚外情 | 离婚辅导 | 男人世界 | 女人世界 | 复婚再婚 | 心灵鸡汤 | 婚姻心理 | 品牌服务 | 特色服务 | 法全客服 | 法全团队 | 项目费用 | 婚姻律师 | 有问必答
    您当前的位置:深圳离婚在线新闻文章离婚案例诉讼案例 → 文章内容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红杏出墙 女方背叛婚姻 准许离婚 男方获赔三万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6-3 9:28:23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广丰县法院前不久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判决谁许原被告离婚,女方赔偿男方3万元损失。

      原告董某(男)与被告吴某(女)于1995年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2000年5月生育一子。2007年底,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并因此暴露了儿子非原告亲生的事实,原告为此愤而起诉离婚。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早就知道这件事,但提供不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违反了夫妻间互相忠诚的义务,导致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遂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由被告赔偿原告抚养费损失2万元和精神损失费1万元,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说法:《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被告违反互相忠诚的义务导致双方离婚,原告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本类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最新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