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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分居协议”为第二次离婚诉讼做准备
    作者:  深圳离婚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5-10 10: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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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王某(女)与李某(男)十年几年的夫妻,孩子已经十四周岁,李某生性多疑,经常翻看王某的手机,甚至经常追问谁打来的电话,谁发的短信,有家庭软暴力,李某有时辱骂王某不正经,怀疑王某有婚外情。王某无法承受李某的纠缠和不信任,随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李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并表示悔改。本所刘长洪律师是原告王某的代理律师。

    【律师分析】

        刘长洪律师(主办离婚案件)认为,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有四种可能:一、法院判决离婚;二、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三、经过律师做工作和法官的调解李某同意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四、李某认识的自己的错误,改正好了,双方幸福度过后半生。第四种可能性小,因为这么多年了,李某一直都是这样,其中有无数次李某自己都说改正,但是依然该不了,人很难改变本性。因为没有明显的家庭暴力,双方分居没有满二年,没有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所以法院极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因此第三种情形最为可能,因此律师着重谈判,经过律师多次谈判,李某依然不同意离婚。

    【判决结果】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王某准备上诉,但是考虑到这种情形二审法院一般会维持原判,且李某有挽留王某之意思,因此刘长洪律师建议双方签订分居协议,不要再上诉了。签订分居协议,即可以为下次离婚诉讼做准备,同时也为了给对方一个机会。最后在刘长洪律师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分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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