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前妻在五年前已辦妥離婚手續,已將一筆贍養費一次過數給她,現時每個月都有三仟伍佰元給她作為女兒的生活費,直到女兒長大成人為止。但現時女兒的衣著、醫療、娛樂、學校一切包括校服,書簿、校車、文具、日常生活用品也是本人另外再供給(除每月三仟五佰元之內)。今時今日前妻來電要將女兒的撫養權歸還給我(她是否再婚我不過問),也要再將女兒的以後撫養費一次過數給她。(女兒今年9歲,$3,500.00 x 9年=大約四十多萬),女兒將歸我也要將女兒以後的撫養費給她?請問法律上有否這樣程序?但女兒的撫養權是否向法院申請或在律師樓辦理?
葉謝鄧律師行答
你的案件,要看過法庭文件才可確定,但一般而言,如果贍養費是每月支付的,不可能一次過計算然後支付;而且,如果撫養權轉歸給你,女方也不應再有權代收女兒的贍養費。如你要申請變更撫養權,得向法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