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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3 14: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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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监护即对未成年人人身监护的权利和义务。依我国民法通则及有法律的规定,未成人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人身监护的权利义务,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

    1.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安全,不受侵害,使其健康成长。监护人首先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依法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2. 监督教育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其中最重要的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益。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可见,维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益,是监护人的一项重要的职责。监护人还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不良行为,发现未成年人组 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火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3. 交还被监护人的请求权。当被监护人被诱骗、拐卖、绑架、隐藏时,监护人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4. 指定被监护人的住所地。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5. 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也有权同意或撤销被监护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还有权代理其进行诉讼活动。但是,监护人行使代理权必须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滥用代理权,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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