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二 ) …… 。"
什么是直系血亲?什么是旁系血亲?"代"数如何计算呢?
直系血亲是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是指有着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包括在辈分上同自己相当的旁系同辈血亲、在辈分上高于自己的旁系长辈血亲以及在辈分上低于自己的旁系晚辈血亲。
我国《婚姻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代"来计算亲属关系的远近,"代"的计算方法为一辈一代。在计算直系血亲时,以自己为一代,然后由自己向上或者向下数,向上数至父母为第二代,数至祖父母为第三代;向下数至子女为第二代,数至孙子女为第三代,依此类推。在计算旁系血亲时应当根据旁系血亲之间的同源关系来确定"代",同源于父母的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依此类推。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就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中,同辈分的旁系血亲有兄第姐妹、堂兄第姐妹、表兄第姐妹;不同辈分的旁系血亲有伯、叔、姑与侄子,舅、姨与外甥子女。
法律之所以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是从医学和伦理道德要求的角度出发的。血亲过近,在生理上会增加基因变异和缺陷遗传的几率,不利于子孙后代的健康发育及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