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子女的婚生性是通过以下两个方面加以确定的,一是子女的父母有婚姻关系,转型是子女为父母双方所生。前者是客观外在的,易于证明,至于后者子女为母所生也是易于证明的,基于分娩的事实既可确定,为了确定子女是否出版其母之夫,许多国家在法律上设置了婚生推定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受胎所生的子女,推定为婚生子女,这一规定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为了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依据婚生子女的推定制度,确定子女是婚生子女,实际上并未解决该子女是否真正的婚生子女,现实生活中也确实有受婚生推定的子女而实际上是婚外性关系所生子女的情况,因此,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各国法律在规定婚生子女推定制度的同时,还规定了婚生子女的否认制度,子女婚生性的否认是指丈夫证明在受胎期间内,未与妻子有同居行为,依法否认子女是自己的亲生子女的制度,即当事人依法享有否认婚生自己是自己亲生子女的诉讼请求权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