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因婚姻而派生出的一种亲属,其性质属于姻亲,彼此间本无法定权利义务。继父母怀继子女发生权利义务的条件,是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了实际地抚养教育关系。彼此才产生等同于父母和亲生子女的权利义务
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有两种情况:一是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受继你或继母的扶养教育,继你或继母负担继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二是继子女的生你或垂线负担其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但继子女与继你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继你或继母对继子女进行生活照料和教育,具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双方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便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