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二址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的规定,父母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适当赔偿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的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失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1条第2款规定,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