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继父母子女之间没有自然的血缘联系,所以不具有自然血亲的关系。他们之间要发生法律上的联系也就是拟制血亲关系,需以扶养为前提。
《继承法》第十条后三款规定: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用户名: !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