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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的特征的解读?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3 14: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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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父母子女之间没有自然的血缘联系,所以不具有自然血亲的关系。他们之间要发生法律上的联系也就是拟制血亲关系,需以扶养为前提。

    《继承法》第十条后三款规定: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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