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释义:本条是对夫妻实行计划生育义务的规定。
一、计划生育作为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它要求夫妻双方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按照法律的规定,制定家庭生育计划。其内容包括生育还是不生育、生育的时间、避孕、节育措施。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义务。因此,计划生育并不只是妇女一方的义务,而是夫妻双方的义务,不能片面地把计划生育的义务推给妇女一方。因此,夫妻双方要共同协商,互相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自觉履行这一法定义务。
二、计划生育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计划生育是夫妻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法律的规定生育子女,如违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义务,夫妻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绝履行该项义务。
第三、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生育二胎应符合法定的条件。
三、在处理计划生育问题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夫妻在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同时,既有按计划生育的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同时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干涉。
2、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义务,只要夫妻双方有生育能力,就应当共同承担,不能互相推诿或逃避责任。
3、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规定生育子女的,构成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必要性:人口生产是除物质生产以外的第二种生产。人口生产受到物质条件的制约,对社会的发展起着促进或者延缓的作用。历史上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有自己特定的人口规律。社会制度不同,人口生产的状况与特点也各不相同。在旧中国,物质生产匮乏、医疗条件落后,人口生产具有高出生率、高死亡率的特点。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济发展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医疗条件也有长足的进步。死亡率大大降低,而出生率大大提高,我国人口迅速增长。实行计划生育,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口生产的客观要求。人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人口的生产与物质的生产有密切的关系。为了正确处理生产和需要、积累和消费,人口必须有计划、合理地增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的人口迅速增长,给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造成了很大的困难。通过计划生育控制人口的增长,是我国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因此,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五、实行计划生育的意义:实行计划生育是民族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它不仅关系到夫妻、子女、家庭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民族的兴旺,是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实行计划生育也是我国家庭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落实到每一对育龄夫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