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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作者:  深圳离婚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4-23 16: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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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变卖、毁损的,在分割财产时,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者不分。在具体处理时,应把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一份分给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以其他财产折抵分给另一方,不足的部分由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给予赔偿。

      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的,还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单位违反前述规定的,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离婚网 WWW.FQ101.COM  编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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