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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案件中就财产分割问题可否申请再审 ?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9 14: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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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能够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已经分割完毕的财产,并且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裁定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是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对于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对于没有分割过的财产要求在当事人发现此财产的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此期限的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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