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秘籍”究竟涉及哪些内容较为市民关心、关注?谢庭长在上月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培训。昨天,他对《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进行了详细解读。
控制经济属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如何界定?人们以往普遍的认识是夫妻间身体方面的摧残。其实,身体暴力只是家庭暴力的一方面,家庭暴力还包括有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暴力。
夫妻一方强迫对方接受性行为,属于性暴力。
夫妻一方侮辱、谩骂对方;在一段时间里不理睬对方;夫妻一方生病后另一方不积极为其就医治疗;在一方提出离婚后另一方不肯离婚达到精神折磨的目的,使受害方产生了屈辱、恐惧、无价值感。这些行为都是精神暴力。
夫妻一方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进行严格控制,让对方自尊心、自信心、自我价值感被摧毁,这种经济控制行为也是一种家庭暴力。比如夫妻双方都收入颇丰,但其中一方掌管经济,丈夫是“妻管严”,妻子每天只给丈夫几块钱的零花钱,这种行为就是属于经济控制家庭暴力。
夫妻纠纷有别家庭暴力
夫妻之间都是磕磕绊绊过一辈子,“骂”也算家庭暴力吗?
“骂”是家庭暴力还是夫妻纠纷,关键要考虑行为引发的原因和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是不是为了达到控制对方。这样的行为是否具有周期性、是否给受害人造成损害。
家庭暴力的特征是一方显示出一种家长式的权力和对家庭的控制,让受害方产生身体伤害,精神上产生抑郁、焦虑、沮丧、恐惧、无助、自责、愤怒、绝望、厌世等不良情绪。而一般的夫妻纠纷却不存在权力和控制,也没有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后果。
警惕离婚后“分手暴力”
生活中,离婚后“分手暴力”的例子屡见不鲜。
所谓“分手暴力”,是指家庭暴力受害者提出离婚,施暴方往往先哀求原谅,并赌咒发誓保证下不为例,或者利用子女来挽留婚姻。但这些招数不灵时,施暴者可能会使用暴力手段来达到控制目的。
在美国,有75%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在离婚后继续遭受“分手暴力”。所以,对本身有身体暴力和暴力威胁的,双方居住距离较近的,受害者被无端猜疑有第三者的人,对“分手暴力”应当提高警惕。
遇暴力可申请安全保护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有些男人把自己的妻子打得头破血流,女方想躲藏却苦于无处可去。这时,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对其进行人身安全保护。
谢庭长称,对身体暴力比较严重的,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要下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该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裁定分为紧急保护裁定和长期保护裁定。紧急保护期限是15天,长期保护是3至6个月。
裁定结果由公安机关来执行。如果公安机关不履行必要的保护义务,使申请人继续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一方可以状告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
如果家庭暴力受害方被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或者亲友有类似遭遇,都可以申请保护。法院在调查后裁定进行保护。还可视情况裁定家庭暴力实施方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家,也可以禁止其在申请人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经常出入场所200米范围内活动。
“家务事”警察可出庭作证
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一般家庭暴力发生时,在场的目击者是家庭成员。而且往往可能是家里的未成年孩子。所以,我们可以借鉴德国、日本国家的立法,让具备相应观察能力、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的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作证。
有的家庭暴力闹大了,一方可能拨打110报警。但许多警察出警后,了解到是夫妻打架,有可能以家务事为由扭头就走,也有的会在出警记录上记载着“家务纠纷、已经处理”等含糊内容。这时,当事人在起诉确认家庭暴力时,可以申请当时的出警民警出庭作证。让法官最后作出综合判断。
女方牺牲事业应多分财产
夫妻之间的妻子为了生儿育女、照顾家庭,而辞掉了工作、牺牲了自己喜欢的事业去促成丈夫的成功。而丈夫在事业上也确实飞黄腾达、能力和社会地位都不断提高。做生意的也把生意越做越大,钱越赚越多。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然而,一旦丈夫另有新欢采用家庭暴力方式闹起离婚,妻子才发现自己早已脱离社会,跟不上时代步伐,工作能力、学习能力丧失。
这种情况在办案“秘籍”中有个牺牲补偿与照顾原则。该原则称,受害人向加害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和资金支持,或者支持加害人开拓事业而牺牲自己利益的,无论当初是否自愿,如果这种牺牲可能导致受害人离婚后生活和工作能力下降、收入减少、生活条件降低的,在财产分割时应获得适当照顾,而不是机械地平均分割。
施暴方可给6个月悔改期
离婚案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到庭。但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家庭暴力存在,而且被打方处于极度恐惧中,可以申请不出庭。由其代理人代为出庭。家庭暴力受害者在起诉时,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害索赔。
而在家庭暴力案调解时,面对面调解可能会增加受害人继续遭受骚扰、威胁、殴打、恐吓等,法官可以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如果加害人在调解中,确实愿意悔改而不想离婚,可以在受害方同意后,由法院给加害人6个月的悔改考察期。考察期间诉讼中止。如果考察期内继续动手,法院认定为不思悔改,案件恢复审理。
探视孩子期间不能喝酒
法院在判决离婚时,考虑到家庭暴力对未成年孩子的影响,一般不考虑让实施家庭暴力一方直接抚养子女。所以在探视孩子时,也有周密的考虑。
施暴者在探视日规定时间内迟到30分钟,就视为放弃此次探视权。如果迟到没有超过30分钟,应当支付监管费。监管费具体标准可协商而定。在探视之前12小时内和探视期间,绝对不能喝酒,否则视为放弃该次或者下次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