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 首 页 | 新闻中心 | 离婚必读 | 离婚知识 | 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 | 夫妻债务 | 同居纠纷 | 婚姻调解 | 婚姻课堂 | 家庭暴力 | 亲子鉴定 | 婚姻取证 | 离婚赔偿
    重 婚 | 涉外离婚 | 港人离婚 | 军人离婚 | 继承遗嘱 | 收养赠与 | 结婚知识 | 婚姻法规 | 家庭关系 | 诉讼指南 | 婚姻文书 | 婚姻案例 | 婚姻大学 | 婚姻医院
    婚外情 | 离婚辅导 | 男人世界 | 女人世界 | 复婚再婚 | 心灵鸡汤 | 婚姻心理 | 品牌服务 | 特色服务 | 法全客服 | 法全团队 | 项目费用 | 婚姻律师 | 有问必答
    您当前的位置:深圳离婚在线新闻文章婚外情外遇处理 → 文章内容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包二奶、养小蜜、通奸等怎么管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26 15:01:53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包二奶,一般是指有配偶之男性通过提供金钱等物质利益,供养婚外异性并与其较为长期地保持

    异性性关系的行为。据妇联反映,包二奶早在80年代初期,出现在一些沿海开放地区,到现在,无

    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包二奶已呈增多趋势。

        归纳包二奶的表现形式主要有:(1)提供住房、汽车、生活费用等在外养二奶,称之为“金屋藏

    娇”;(2)有的养暗娼,甚至称之为“从良”;(3)有的以秘书、保姆、兄妹等形式,长期保持

    性关系;(4)有的公开以妻妾共居。包二奶的主体呈多元化,除港澳台商人外,还有内地厂长、经

    理,甚至党政干部。这个问题,已严重影响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立法机关将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中

    “禁止重婚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修改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样修

    改,对包二奶问题的针对性强。即对包二奶、养小蜜、姘居、通奸、婚外恋、婚外性行为,法律是禁止的;对包二奶、养小蜜、姘居,构成重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不重婚导致离婚的,应

    当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通奸、婚外恋、婚外性行为,主要通过德治、党纪、政纪、教育、舆论等

    办法解决。

     
    [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本类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最新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