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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式婚外情三大成因(二)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26 14: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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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人将婚外性行为当作是显示个人社会地位的途径

      “炫耀性消费”最早是凡伯伦在《有闲阶级论》中提出的,他认为在炫耀性的消费体系中,商品不仅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而且具有符号价值。其符号价值主要表现在商品本身的社会象征性,这使得商品成为某种社会地位、生活方式、生活品位和社会认同的符号。实际上,商品的社会象征性是社会化的人赋予商品的特定的社会意义,使购买、拥有该商品的消费者能够显示自身的某些社会特性,如身份、地位、财富、尊严等,从而获得心理上的满足。

      而在这里,我们极端一些地将婚外性行为当作一种消费行为来分析。随着中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相当数量的高收入者。从当今的情况看,“包二奶”在我国一些地区尤其是南方不仅不被看作是违反社会规范的越轨行为,反而被很多人看作是社会身份地位的体现,在他们看来,“只有有钱有权的才包得起”,“对婚外性的消费可以提升个人的社会地位”。在这种想法的指引下,许多人将婚外性行为当作是显示个人社会地位的途径。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婚外性行为这种“炫耀性的消费行为”又是一种象征性的竞争,人们通过相互攀比或炫耀性消费来维持或提升社会地位和身份。

      性学家潘绥铭对于中国人性关系的调查显示:在每月收入最高的5的人里,有45.1有过婚外性行为,而在收入最低的40的人中,却只有5有过婚外性行为。就发生的可能性而言,富人是穷人的6.1倍。这一结果基本上符合“炫耀性消费”的理论要素。同时调查结论可能揭示了一个重要趋势:随着我们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以及高收入群体规模的扩大,人们尤其是富人对婚外性关系将持越来越宽容的态度。

      对于婚外性行为,既不能一味反对,更不能拼命推崇

      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一书中说,自古至今,社会如果单为满足男女之间的情爱和两性关系的话,是不需要婚姻和家庭的,只要有当事人的意愿就可以了。社会之所以要有婚姻,还要建立家庭,并用法律来保护它,用伦理来规范它,是用它来承担和完成一系列重要的社会功能的。婚外恋无疑是对婚姻制度的极大挑战。

      没有文明秩序对人类欲望和行为的抑制,人类就不会发展到今天。但是人类文明程度不应该完全成为人性的敌人,人类的文明在保证社会整体有序化运转的条件下对人性进行一定程度的“释放”,对道德规范进行一定程度的新的诠释,也就是现代意义上的“人性解放”。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这种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释放”就表现在,对于婚外性行为并不能采取简单和粗暴的态度,既不能一味反对,更不能拼命推崇。正如文中所述,婚外性行为是由个人内在的因素、社会规范的因素以及社会变迁的因素等互动组合而成的。只有我们真正地理解了婚外恋、婚外性行为形成的条件、原因以及带来的后果,才能够真正地对其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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