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 首 页 | 新闻中心 | 离婚必读 | 离婚知识 | 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 | 夫妻债务 | 同居纠纷 | 婚姻调解 | 婚姻课堂 | 家庭暴力 | 亲子鉴定 | 婚姻取证 | 离婚赔偿
    重 婚 | 涉外离婚 | 港人离婚 | 军人离婚 | 继承遗嘱 | 收养赠与 | 结婚知识 | 婚姻法规 | 家庭关系 | 诉讼指南 | 婚姻文书 | 婚姻案例 | 婚姻大学 | 婚姻医院
    婚外情 | 离婚辅导 | 男人世界 | 女人世界 | 复婚再婚 | 心灵鸡汤 | 婚姻心理 | 品牌服务 | 特色服务 | 法全客服 | 法全团队 | 项目费用 | 婚姻律师 | 有问必答
    您当前的位置:深圳离婚在线新闻文章离婚赔偿 → 文章内容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为继“香火”鼓励丈夫婚外情 女子离婚索赔被驳
    作者:  深圳离婚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3-25 15:59:0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为了生个儿子继承“香火”,市民小丽(化名)支持丈夫与他人同居,在离婚时却提出索赔要求。近日,法院驳回了小云的请求。

      1985年,小丽与张军(化名)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夫妻感情一般。为了照顾孩子,两人找了一个叫王平(化名)的女子当保姆。小丽因病不能再生育,便主动提出要丈夫与王平同居,以续张家“香火”。

      张军与王平于1993年同居后,先后生育了两个孩子。1995年,小丽带着丈夫与王平所生的长子回到呼兰老家抚养,从此与张军分居,7年后才将孩子送回哈市交给张军与王平。今年2月,小丽以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军离婚,并认为张军与他人同居造成自己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人民币2000元。

      法院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小丽主动提出要丈夫与他人同居,且主动抚养丈夫与他人所生孩子达7年之久,对离婚存在过错,故驳回请求。

                            深圳离婚网

     
    [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本类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最新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