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女方抚养,前夫有权探视。可是丈夫滥用探视权,女子饱受骚扰,昨日来到市妇联寻求帮助,希望通过法律手段限制这种“探视权”。
张惠2004年和李军离婚,当时他们的儿子才3岁。两人协商孩子由张惠
抚养,李军每月可以探望6次。
此后,李军每每来探视,总是一见到孩子就当着她和父母的面挑刺、吵架,要么嫌她们给孩子穿的衣服不好,要么嫌他们对孩子照顾不好。然后带着孩子就出去大吃大喝。时间一长,孩子就觉得妈妈对他不如爸爸好,甚至对姥姥姥爷也开始疏远。李军还不分时间地点,找到家里要见孩子,让老人也无法休息。张惠想咨询有无办法限制对方滥用探视权。
硚口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黄文利称,目前,法官判决探视次数时,一般是在不影响对方生活的情况下,根据孩子的成长环境、双方父母的意见等综合因素而考虑,一般是每周一次或者每月两次,如果探视行为不理智,严重影响到对方的生活及孩子的成长,那么法院会作出减少探视频率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