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不良影响 让儿子随己姓 此举引发前夫不满 法官指出———
5年前我离婚时法院判决儿子巩波跟我生活,他父亲巩某每月给付抚育费800元。
去年夏天,我有了再婚的打算,对方姓赵。当时儿子面临上小学,我怕“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会给孩子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故在孩子上学前我把他的姓氏改为随我姓白。
前些天,巩某接儿子去玩,在游乐园遇到儿子的同学,那个同学喊我儿子“白波”, 因此改姓一事“东窗事发”。
把儿子送回来时巩某黑着脸说,若我不把儿子的姓改过来,他不但不给抚育费了,而且还要去法院告我。
请问,巩某能以孩子改姓为由拒付抚育费吗?
法官释疑
周丽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据此,巩某不得以你私自给孩子改姓而拒付孩子的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