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 首 页 | 新闻中心 | 离婚必读 | 离婚知识 | 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 | 夫妻债务 | 同居纠纷 | 婚姻调解 | 婚姻课堂 | 家庭暴力 | 亲子鉴定 | 婚姻取证 | 离婚赔偿
    重 婚 | 涉外离婚 | 港人离婚 | 军人离婚 | 继承遗嘱 | 收养赠与 | 结婚知识 | 婚姻法规 | 家庭关系 | 诉讼指南 | 婚姻文书 | 婚姻案例 | 婚姻大学 | 婚姻医院
    婚外情 | 离婚辅导 | 男人世界 | 女人世界 | 复婚再婚 | 心灵鸡汤 | 婚姻心理 | 品牌服务 | 特色服务 | 法全客服 | 法全团队 | 项目费用 | 婚姻律师 | 有问必答
    您当前的位置:深圳离婚在线新闻文章子女抚养抚养权 → 文章内容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不利孩子身心健康 可变更抚养权
    作者:  深圳离婚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3-19 15:35:02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山东工人报讯  姜玲与宋光原是夫妻,双方于2004年3月9日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9岁的儿子宋龙由父亲宋光抚养。同年,宋光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后,宋光被送往监狱服刑。2006年5月,姜玲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姜玲还提供了宋龙的书面意见,证明儿子愿意随母亲共同生活。


      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离婚时虽约定儿子宋龙由宋光抚养,但宋光因犯罪被判重刑入狱,其在服刑期间无法对子女尽抚养义务,且宋龙自愿随姜玲共同生活,故姜玲诉请变更子女抚养权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法院故判决宋龙归姜玲抚养。
      

                                              深圳离婚网
     

     
    [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本类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最新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