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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居期间偷卖家产 丈夫“偷鸡不成蚀把米”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6-13 14: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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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口子分居期间,丈夫私自将房子卖掉,并将房款据为己有,下落不明。日前,河西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王红说,她和丈夫2000年结婚后,生了一个儿子,感情一直不错。两年前,丈夫孙海和一个女子合伙做生意,王红认为孙海和这个女子有不正常的男女关系,为此夫妻俩多次发生争吵,并开始分居。

        去年7月,孙海没有经过王红同意,自行将他们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子卖给别人,将全部房款39万元据为己有,至今下落不明。

        王红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来经她申请,法院对户主为孙海的一辆帕萨特轿车予以查封,并实施财产保全。

        河西法院表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帕萨特轿车归孙海所有,同时孙海给付王红折价款5万元。至于卖房款,法院判决孙海给付王红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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