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抢夺,顾名思义就是通过抢的方式来得到婚姻对象。关于通过抢夺的方式获得婚姻的对象;被普遍认为是一种古老的习俗,曾广泛流行于各民族的婚姻发展史中,就是在当今社会众多民族的婚姻习俗中我们也很容易见到其残存的痕迹。
在非洲的众多民族中目前仍然流行一种属于抢婚习俗的遗风。如 在肯尼亚的卢奥族和基库尤族、乌干达的兰戈族和阿卢尔族等民族的择偶习俗中,当男女相爱后双方父母要择吉日为他们完婚。在完婚的当天,身着盛装的新娘按照习俗要头顶装水的瓦罐到河边汲水,而这一天新郎会约上其众多伙伴预先埋伏在路旁的树林或草丛中。在新娘路过时,新郎和其伙伴就手持长矛跃出,将新娘团团围住,连拉带推劫掠而去。此刻新娘会佯装反抗,大声呼救,其兄弟亲友也会闻声而至,与新郎一方展开一番争夺战,但经常是假追一段路后即就不再追赶。而新郎一方在将新娘带回家后,往往要先给新娘腰上系一皮带,以表示已经将新娘拴住,在这种情况下新娘只好与新郎结婚。当然,类似这样的抢婚习俗我们在世界各个地区民族中都会找到相同的例证,其整个过程与非洲的抢婚习俗大致枯同,"其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给婚礼增加欢乐的气氛。不过,真正的抢婚习俗我们在当今世界上也不是找不到实例。
在卡尔梅克 (即居住在俄罗斯的蒙古族)的婚姻习俗中,也存在着抢婚的习俗,只是这种抢婚的习俗并不是正常婚姻习俗。在卡尔梅克人中,当求婚者的求婚道到姑娘的父母、亲友的拒绝后,求婚者往往会采取抢婚的方式将姑娘抢走。在求婚者用绑架的方式将姑娘房走后,如果姑娘在他的住处留宿过一夜。姑娘的父毋就只能答应他们的婚事。在孟加拉的一些部族中,也存在着抢婚的习俗,小伙子往往是在舞会或集市上将姑娘抢走。姑娘也有反抗,但是这种反抗在有时并不是出于真心,而是与小伙子事先预谋好的,不过也有极个别的姑娘是在毫不知情的谓况下被抢走的,在这种情况下姑娘的父母一般也只是同意这门婚事。
类似这种形式下的择偶方式,我们在亚洲、"大洋洲、美洲等众多民族的婚姻习俗中也能我到。越南的有些少数民族中就存在着抢婚的习俗。如越南苗族中就流行一种抢婚的择偶方式。当小伙子看中一位姑娘后,如果他无法和姑娘接近,他就可以采取抢婚饱方式;在抢婚前,他先要调查姑娘是香己经结婚,如果姑娘尚未婚配,就开始做抢婚的准备。主要是要探明姑娘的住处、经常出人的地方等。确定抢婚的最佳地点,一般是在姑娘独处的地方,如挑水的小溪边、回家的小路旁等人迹稀少的地方。待一切准备就绪,小伙子会邀上伙伴,预先埋伏在姑娘路过的地方,当姑娘路过时一拥而上,将姑娘抢回家中,然后杀猪宰羊,大办喜筵。次已,-小伙子会再通知姑娘父母,告知姑娘附下乱 第三天,小伙子再请媒人前往提亲;姑娘父母一般会同意这门婚事,不过小伙子家要拿出较丰富的聘礼方可。在抢婚的过程中,如果姑娘对小伙子不满意,她会想方设法逃跑,如逃跑成功,小伙子则要向姑娘家和姑娘所在村寨陪送礼品或现金。
在印度尼西亚的萨沙克族中也存在一种独特的抢婚习俗俗;只男女双方互相倾心基础上的。当二不小伙子与一个姑娘接触;互有爱慕之心,在双方幽会时他们会相互交换自己身上披的毯子。如果双方交换了毯子,则表明双方已经私定终身。不过,在萨沙克族的婚姻习俗中,尽管男女双方已私定终身,但婚姻的最终缔结也需要经过父母同点才行,尤其是女方父母的同意。当小伙子向自己爱慕的姑娘的父母提出结婚请求过到拒绝后,抢婚就成了了小伙子的唯一选择。小伙子会邀请几个伙伴前来相助,伺机将姑娘抢走,藏到中个隐蔽的地方。姑娘被抢走后,'姑娘的父母和亲友会四处寻找,当他们和小伙子相遇时会出现争吵,有时甚至是武力争斗。不过在小伙子抢走姑娘后,多是派一个能说会道的伙伴前往姑娘家商谈婚事。如果姑娘的父母同意了这门婚事,商谈的内容就多足关于聘礼和婚礼的有关事宜,如果姑娘的父母不同意,商谈往往会为争斗所取代、造成抢婚习俗流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门当户对的等级制鹿是这种婚姻形式产生的主要原因。
以上这些抢婚的形式在印度的有些民族或部落中,有时表现的更加明显。如在奥里萨邦的布伊亚人中,一个小伙子如果看中了一个姑娘,而小伙予又无法通过正常的涂径与姑娘结婚,那么小伙子就会邀请上自己的伙伴寻找机会把姑娘抢走。姑娘的家人和伙伴当然不会坐视姑娘被抢走。乒般会采取措施加以阻止或寻机将姑娘抢回,周而双方往往会出现小陛争斗,甚至会出现流血冲突。在纳加旗下霍族、反尔族、贡德族、柯亚族、蒙达族、比尔豪尔族等民族中抢婚也一度盛行,也多是由于男女比例先调,或无法拿出足够的聘礼,只有采取抢婚的方式,将自已看中的姑娘抢来为妻。这是在姑娘不同意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抢婚方式。另一种抢婚的方式是男女双方情投意合,双方父母也都已同意、出于一种礼仪的需要而采取的抢婚方式。当然,这种抢婚方式在抢婚的时间、地点等方面都是双方商定好的,女方及其父母、亲友会给男方提供机会,在抢婚的过程中也会假装受伤以让男方将姑娘抢走,姑娘也会假装呼试几声,以示反抗。除此之外的其他几种抢婚方式则与以上方式相比显得文明一些柯亚族、蒙达族,比尔豪尔族 等民族中抢婚居男方利用于些公开的场合。如利用庙会的机会,将番红花带在姑娘的头上;如果成功了,那么公众就会承认这位姑娘属于他了。在皮尔族中,如果男女双方已经情投意合;而姑娘的父母不同意婚事,小伙子采取的是利用公开的场合往姑娘的头上涂朱红,这样一来,姑娘的父母也就只好同意两人的婚事。当然,后一种方式由于有姑娘的配合要相对容易的多。
以上这些习俗尽管为我们提供了关于抢婚的例证",但这些以抢为持点的择偶分式多是在比较特殊的情说下采取的一种择偶方式;在这些展族中我何尚难以找到以抢婚为主要择偶万式的民族;所以学者何一般将这些择偶方式称为抢婚的遗风,不过,如果我们把目光投向人类所走过的历史进程,我们就不难发现在有些民族的发展历史上确实祥在以抢婚为主要方式之一的婚姻方式。
上述抢婚习俗在一些民族婚姻习俗中的流传;目前许多研究人类婚姻的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专家谱遍认为这是抢婚习俗在这些民族中残存的影响,即在有些民族的历史上曾存在以抢婚为主的婚姻方式。关于这一点,我们在许多民族历史上流传下来的史籍中几乎都可助战到明确的记载。在阿拉伯半岛,古代的闪米特人在穆罕默德诞生之前即是普遍以抢夺的妇女为妻。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当时希伯莱法律严禁教徒与异教徒婚配,但允许族人与战争中抢夺来的外族的妇女为妻,而当时在他们中间妇女十分缺乏。因而抢婚十分普遍;在美洲的古代印第安人中,抢婚也曾经广泛流行。如南美洲的印。第安人就经常通过战争来掠夺其他部落的妇女为妻,而在加利福尼亚的印第安人中则曾流行过在和平时期抢婚的习份。如果一个男子看中了一个女人,他可以请几个伙伴用武力去抢来为妻,有时甚至是在女方的父母家将女方强行抢走。类似的抢婚习俗在我国一些民族的历史上也曾有过,尤其是在北方的游牧民族中;抢婚在这些民族的婚姻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在蒙古族的历史上,抢婚就曾广泛流行,《蒙古秘史》、《元史》、以及蒙古族英雄史诗《江格尔》等史籍和神话传说中即有大量这方面的记载。成吉思汗的妻子也曾被别的部落抢走。不仅如此,值得注意的是在英雄史诗《江格尔》中,勇士洪古尔的抢婚行为是被视为英雄行为称赞的,洪古尔在江格尔的支持下前去抢参丹格日 为妻,在途中当洪古尔得知参丹格日勒已经成为别人的妻子时,有些犹豫不决,史诗是这劝说洪古尔的:“你已渡过了十八个春秋,为娶妻远离家乡长途奔波;如今新娘还没有见到你,你就畏惧退缩,难道不怕玷污了英雄的美名?纵然你在争斗中牺牲,宝木巴的土地上还会抚育出你这样的英雄。”最终洪古尔杀死了参丹格日勒的丈夫,抢走了参丹格日勒。可是参丹格日勒不答应洪古尔的求婚,洪古尔于是不仅杀死了参丹格日勒,甚至连她的父亲也杀死。在对洪古尔的这些6斩描述中,我们丝毫看不出有贬低的语词在内,相反史诗却以赞扬的口吻叙说的,说明在当时抢女婚是比较正常的一种择偶方式,是合乎情理的英雄行为,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甚至被抢的姑娘的父母也以有一个能抢走自己的女儿的英雄为女婿感到光彩。
在抢婚流行的地区,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即抢夺婚多流行于以小家庭为社会群体的民族中,如游牧民族的小家庭为主要生产单位,不仅部落之间的分布十分分散,而且部落内部的分布也多十分分散;或是流行于青年的小伙子难以找到配偶的民族中,如澳大利亚的土著人缺少女性,为了得到配偶,只有到别的部落中去抢夺女性为妻,或是流行于经济较发达但婚姻所需聘 礼也较多的民族中。至于在这些地区为何存在抢夺婚,学者们一 般认为这是婚姻发展的必然结果。抑婚一般存在于人类婚姻由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婚姻转变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一方面,在群婚和对偶婚流行的时期,由于男女之间的关系是是经常变动的,不存在男女比例失调的问题,可是随着对偶婚的确立,人类由群婚向较固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形式转变,男女比例的要求日益严格,在男女比例失调的情况下,人们只有通过抢婚的形式从其他部落或村寨抢夺女人为妻。另一方面,伴随着一夫一妻制婚姻的逐步确立,交纳聘礼的聘娶制婚姻被纳入到人类的婚姻习俗中,而在生产力十分低下的社会中;人们有时是难以交出足够的聘礼的,在避免地成为人们的主要婚姻方式:在一夫一妻制婚姻流行的今天,通过正常的婚姻形式不能解决婚姻问题的情况下,抢夺婚就不可抢夺婚仍然存在于一些民族的婚姻习俗中也从一个方面证明了这一分析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