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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离婚网:结婚程序的类型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22 9: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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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程序亦称为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所必经的方式。

        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看,结婚程序可分为仪式制、登记制和登记与仪式结合制三种主要类型。

        仪式制是指以履行一定的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结婚仪式有宗教仪式、世俗仪式和法律仪式三种。宗教仪式是按宗教要求,由神职人员主持的结婚仪式。世俗仪式是指按民间习俗举行的结婚仪式,通常均有主婚人和证婚人参加。法律仪式是指依法在政府官员面前举行的仪式,实际上是一种行政仪式。

        登记制是指以依法进行结婚登记为婚姻成立的唯一形式要件。在这种制度下,婚姻当事人须接受法定机关的审查,履行登记程序,而不必举行举行仪式。登记制是近代发展起来的,并且日益为许多国家所肯定的结婚制度。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是登记婚制。

        登记与仪式结合制是指既须进行登记,又须举行仪式,婚姻才能成立,两个方面的程序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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