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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结婚证明怎么办 ?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22 9: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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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持有其所在单位或村

    ( 居 )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关当事人出身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以便婚姻登记机关查

    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确定是否予以办理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提供

    上述证明。如果当事人确实得不到上述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是否就一概不予受理呢?这要不

    同情况不同对待。首先我们必须查明当事人得不到证明的原因。若当事人双方均已符合法定

    结婚条件,而其所在单位或村( 居 )民委员会,因其他原因干涉或阻挠他们的婚姻而不予出

    具证明的,当事人则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说明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应主动同有关单

    位联系,做好疏导工作。若疏导无效,当事人仍得不到结婚所需的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可

    以将调查和工作情况注明于《结婚申请书》中的提供件“栏内”,依法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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