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丧偶儿
媳对公、婆,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
承。
用户名: !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