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利芳 为您报道 一对夫妇为解脱婚姻的束缚走上了法庭。然而,一纸离婚调解协议还未送达,丈夫却因车祸死亡。死亡赔偿金又引发了这个即将解散的家庭新的矛盾,为此儿媳妇将公婆推上被告席。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双方婚姻仍然有效,妻子不仅享有遗产继承权,也享有部分死亡赔偿金。
儿媳:婚约未解 有权继承财产
2005年,张芳与丈夫王新达成了调解离婚协议。然而,不久丈夫却遇车祸离开人世,而这时法院的离婚调解协议还没有送达。而面对肇事车主赔偿的5.2万元赔偿金,张芳和公婆发生了争执。认为自己和丈夫还是合法夫妻,因此有权继承财产。为此,张芳将公婆告上法庭。
公婆:婚姻已解除 无权继承财产
张芳的公婆却辩称,王新与张芳夫妻感情不和,在法院的调解下已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夫妻关系已合法解除,双方已无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张芳无权继承王新的遗产。
法院:婚姻存续 共同财产变遗产
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芳与王新的调解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59万元的一半应当归张芳所有,剩下的一半由其妻子张芳、儿子王强和父母按份继承。5.2万元赔偿金扣除医疗费、丧葬费和儿子的抚养费以后,由张芳和儿子及其公婆共同协商合理享有。并据此判决张芳与王新仍是合法夫妻;张芳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死亡补偿费不是遗产,不属遗产继承范围。宣判后,而张芳的公婆不服一审判决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被终审后维持原判。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就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主任袁先高律师。
记者:为什么只要法院没有送达调解协议书,婚姻仍然有效?
律师:即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协议,但在法院没有送达具有法律文书性质的调解离婚协议书,并被夫妻双方签收时,夫妻双方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仍然延续。
记者:为什么最终张芳应得的财产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
律师:按照相关规定,张芳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夫妻关系没有解除,他们的共同财产属于他们二人共同所有,其发生继承的财产只应是夫妻共同财产59万元的一半,剩下的29.5万元是王新的遗产,由其妻子张芳、儿子王强和父母按份继承。
记者:王新意外死亡的赔偿费为什么不能列为遗产进行分割?那么,这笔赔偿金该如何分割?
律师:赔偿费是死亡后发生的财产,不属死亡人所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本案中,从5.2万元赔偿金中扣除医疗费、丧葬费和儿子的抚养费以后,剩下的精神抚慰金由张芳及其公婆协商享有。不属遗产继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