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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继承法中规定的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26 15: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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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法中规定的"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是指公民个人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

    原、滩涂、水面、果园以及各种工商业、服务业实体等,依照法律或合同的约定所取得的合法收

    入,既包括公民生前个人承包已取得的收益,也包括由于承包经营周期较长,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

    得的收益(即预期收益)。对于预期收益能否作为遗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指出:"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

    生前对承包项目所投入的资金和付出的劳动及其增殖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

    折价予以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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