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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后的户口要迁居香港需要什么手续,该如何办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4-30 15: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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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迁居香港需要的手续(夫妻团聚):

    夫妻团聚:

    一、申请条件和对象

    申请人为常住户口人员,丈夫或妻子定居香港或澳门,可申请往港澳夫妻团聚。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所有申请时未满18周岁的子女一同赴港澳定居.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2、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定居香港或澳门地区配偶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如果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须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的永久居民身份证.

    4、提交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印件,交验原件。结婚证明遗失或九四年以前按民俗方式结婚、没有办理结婚证明的,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资料(例如人事档案、原始的家庭成员户口底册等);结婚时间确实无法认定的,可采用DNA检测,以其长子(女)出生时间的前一年作为结婚时间;携行子女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5、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的单位领导出其意见并签名盖章.

    在职厅级干部或其配偶,还需省委组织部的政审批件;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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