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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律师调解在解决婚姻纠纷中的作用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4 15: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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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协议离婚不成的原因主要有:


        一、一方确实深爱另一方,不愿离婚,或出于对孩子成长考虑,不愿让离婚给孩子带来负面影响;


        二、一方在财产分割上不肯让步,提出使另一方无法接受的过高条件,使谈判陷入僵局;


        三、双方都想要子女的抚养权,或双方都不想要子女的抚养,或者对子女抚养费用达不成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律师的介入,可使对方当事人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毕竟,通过

    法院分手都不是自己的初衷。聘请律师的行为本身就反映出委托方有非离不可的决心,同

    时也使对方当事人充分认识到客观实际,对自己的要求进行客观的反思。而且,律师可以

    在其中积极斡旋,争取双方能平心静气理智的解决问题。


          如果双方还有感情,仍想共同生活,婚姻律师介入和调解也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纷争。

    聘请婚姻律师出面调解,本身就显示出委托方希望继续共同生活的诚意,对方当事人也会

    认真的面对、思考自己的要求,从而能做出更为慎重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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