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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会雇佣“私家侦探”吗?
    作者:  深圳离婚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5-24 13: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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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在北京、南京、成都、沈阳等大中城市“私家侦探”以“调查事务机构”的名义公开或隐蔽地存在人们生活中,并且发挥着各种各样的作用。 

    北京海淀区有一家商务调查中心接受国内外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人等的委托,代理权利人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协助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打击,包括“侦查诱饵”的运用,帮助权利人尽快提供权利凭证、出具鉴定等工作,效益还不错。 

    辽西有一家专业调查公司,因其专门以刺探别人隐私营利被锦州市公安捣毁。这家调查公司开业以来,共接两笔生意,都是替怀疑丈夫有外遇的女性进行调查摸底,对被调查人进行跟踪、盯梢、拍照,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 

    如果您的生活中需要调查、取证,您会雇佣“私家侦探”吗? 



    不敢雇佣“私家侦探” 

    孙理(工会干部) 

    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我迫切需要调查、取证时,仍不敢雇佣“私家侦探”,主要理由有三: 

    一是拿不准“私家侦探”的合法性。我认为“私家侦探”时下之所以以“调查事务机构”的名义去“工作”,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合法的经营“执照”。正因为如此,我不敢雇佣。 

    二是估不准“私家侦探”的技术性。正因为“私家侦探”时下比较神秘,其成员的综合素质如何?装备又怎么样?是否具备现代化侦探、探听手段等,基本上一无所知。如果其技术手段仅停留在跟踪、盯梢、偷拍等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包打听”的低水平上,就会严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这岂不是花钱找麻烦吗? 

    三是摸不透“私家侦探”的可信度。比如这位“探长”会不会两头拿高额酬金?甚至自己成了“反侦探”的对象。这些疑虑阻碍我去和“私家侦探”打交道。 

    姚军喜(工人) 

    “私家侦探”是钻了法律的空子。首先,我国的有关法律明文规定:我国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律师在各自的范围内调查取证、出具法律意见书等。第二,我国的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都有各自的专门代理机构,这是由《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如果笔者需要调查、取证的话,那就聘请律师。 

    我会雇佣“私家侦探” 

    曹海建(律师) 

    我赞成雇佣“私家侦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当事人面对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婚外情”等问题往往束手无策,一筹莫展,原因就是当事人可能没有时间和精力也缺乏必要的手段去调查、收集证据。《律师法》规定:“律师调查取证要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事实上律师要取得这些证据几乎是不可能的。在诉讼中当事人自己很难搜集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雇佣“私家侦探”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委托“私家侦探”调查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避免委托人直接出面可能造成的不便,从而可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私家侦探”的活动当然要受有关法律的约束,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有关法律进行规范。 

    马英杰(法官) 

    “私家调查机构”迎合了一种社会需求。 

    首先,专业“私家侦探”的存在可以弥补个人在取证能力方面的不足。因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纠纷的形式复杂多样,取证过程不再仅仅是调查询问,有时还需要讲究策略或运用专业技术手段,这已非个人所能完成。 

    其次,“私家侦探”的存在可以使纠纷当事人从调查取证事务中解脱出来,减少精力浪费。 

    我正干着“私家侦探” 

    潘伯英(老军人) 

    “私家侦探”在社会生活中太需要了,我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干起“私家侦探”的。 

    2000年8月14日夜间,我侄子开车正常行驶在公路上,被后面违章行驶的车辆撞翻,致使我侄子头部受重伤,血流不止而死亡。 

    当时肇事车辆上共有3人,他们不但不报警,不协助抢救伤员,反而全部逃逸。事故发生后,河北省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曾去抓人,但是当地派出所不配合,故而没什么结果。 

    事故发生后半年多以来,我一方面是请公安局想法抓人,一方面是尽自己最大努力,侦探肇事者的下落。 

    我办起了一个代销店。雇当地人为我当“私家侦探”。效果如何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我聘请过“私家侦探” 

    陈万贵(农民) 

    2000年我儿偷了旧传呼机一台被警察抓获。公安局决定对我儿劳教一年。消息传回后,我们觉得公安局处理得太重了,想为儿子申诉又不知道从何处入手。一天邻居告诉我:你可以请“私家侦探”试一试。 

    朝阳市某调查事务所受理了我的委托。他们找失主、问证人、调查取证,了解到犯罪地的劳教标准线,盗窃价值是700到1000元。我儿偷的传呼机被评估为826元,按这个价格是该教养的。可“私家侦探”查证到他们没有“看物评价”,违反评估程序的证据,所盗传呼机多处损坏,功能不全,失主欲卖,要价300元,给价180元未成交,以后再无人问津。公安局估价不真实。我儿在学校无前科,在原籍无劣迹。据此我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经复核有关部门采信了“私家侦探”提供的证据,撤销了原来劳教一年的决定,恢复了我儿的人身自由。 

    王虎林(军人) 

    去年,我的一名同事的父母因宅基地问题与邻居产生了矛盾,双方在争执过程中,同事的父亲被对方打伤。这本来是一件很普通的民事纠纷,但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目击者由于害怕邻居的势力,一时不敢出来作证,而我的这位同事因为工作繁忙还回不去,致使问题一直久拖不决,在这种情况下,同事找了一家“调查事务所”,很快问题得以解决。今后私家侦探很有可能会成为协助执法机构依法办案的有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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