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个与丈夫结婚20多年的职业女性。最近我丈夫因婚外恋已向我提出离婚。我知道按新婚姻法可以追究过错方的责任,但我除了能证明他经常彻夜不归,在家常偷偷打电话给一个女人外,并没有拿到丈夫与那个女人在一起的把柄。现在,因我坚决不同意离婚,他已把官司打到法院。如果我不能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他有婚外情的话,将面临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失。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能找私人侦探帮我搜集证据吗?
律师:新的《婚姻法》规定过错方有赔偿的责任。200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解释首次确定,未经过当事人允许、与本身有关联的证据,可以作为法院采纳的证据。这一规定给民事诉讼特别是离婚案件的受害方带来了福音,解释一生效,就发生了妻子雇人将不忠丈夫的行为拍下,作为离婚索赔的证据,最后被法院采纳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