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 首 页 | 新闻中心 | 离婚必读 | 离婚知识 | 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 | 夫妻债务 | 同居纠纷 | 婚姻调解 | 婚姻课堂 | 家庭暴力 | 亲子鉴定 | 婚姻取证 | 离婚赔偿
    重 婚 | 涉外离婚 | 港人离婚 | 军人离婚 | 继承遗嘱 | 收养赠与 | 结婚知识 | 婚姻法规 | 家庭关系 | 诉讼指南 | 婚姻文书 | 婚姻案例 | 婚姻大学 | 婚姻医院
    婚外情 | 离婚辅导 | 男人世界 | 女人世界 | 复婚再婚 | 心灵鸡汤 | 婚姻心理 | 品牌服务 | 特色服务 | 法全客服 | 法全团队 | 项目费用 | 婚姻律师 | 有问必答
    您当前的位置:深圳离婚在线新闻文章婚姻法专家婚姻法专家刘伟民专栏伟民说新婚姻法 → 文章内容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问:我国法律对军婚有哪些特别保护条款?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24 15:10:44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答: 第259条第1款,是军婚刑事特别保护条款,其内容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一个是<婚姻法>第33条,是军婚民事特别保护条款,其内容为:"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因而,正确理解和把握"现役军人"的概念。

           对于准确适用这两个条款有着重要意义.'>我国法律对军婚特别保护有两个条款,一是<刑法 >第259条第1款,是军婚刑事特别保护条款,其内容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一个是<婚姻法>第33条,是军婚民事特别保护条款,其内容为:"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因而,正确理解和把握"现役军人"的概念,对于准确适用这两个条款有着重要意义.
     

     
    [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本类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最新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