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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关系能否变更?
    作者:  深圳离婚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5-24 14: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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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子女抚养关系并不是固定变的,双方生活条件的改变、子女

    实际需要的增加以及物价的调整等各种情况的发生,都可能引起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的争

    议。父母双方就有关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依

    法裁决。

        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A.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残疾无力继续

    抚养子女的B.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

    对子女健康有不利影响的C.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D.有其他正当理由西药变更的,如: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抚养子女

    等情形。

     

                                                             深圳离婚网  婚姻法专家:刘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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